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

第一篇醫療院所
一、當您至醫療院所就醫時,各醫療院所不會無故拒絕您診療,且會把您當作急診檢傷分類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 
二、但是,當醫療院所的設備或技術無法為您提供完整診療時,醫院亦會主動為您轉診,並且告訴您或您陪同的家人當地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院所的名稱及地址,使您能接受完整的照顧。
三、當您在醫療院所接受診療時,醫院會有社會工作人員或護理人員陪同,且若您需要家屬陪伴時,亦可以請家屬在場協助。在驗傷採證過程當中,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四、對於您診療的結果,您或您的配偶、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療院所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
五、為了保護您的權益,醫療院所在為您診療的當中,同時可以協助證物的採集及驗傷,以作為您提出告訴的證物。醫師在為您進行診療時,會觸及您較隱私的部位,如果過程中有任何的不舒服,您可以告訴醫療人員,醫療人員會協助處理。
六、上述證物的收集及驗傷,仍會經由您的同意並請您填寫性侵害案件驗證同意書之後才會進行驗傷採證,所收集的證物將會保存在證物袋中,送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且這些證物將會被嚴密保護不會外洩。
七、為提供醫師處方參考,醫師可使用醫師卡讀取您健保IC卡所儲存最近六次就醫資料。若您基於隱私權考量,不同意醫師讀取此次就醫紀錄,健保IC卡設計有個人密碼功能,建議您可利用健保局各分局業務組、各地聯絡辦公室或聯合門診中心所設置健保IC卡公共服務資訊站設定密碼
八、如果您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洽當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或衛生局。

第二篇警察機關
一、我們充分的明白您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二、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這些是創傷症候群的症狀,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我們會協助轉介給防治中心的社工員幫助您。
三、我們會徵求您的同意,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或重回現場協助案件偵查。
四、按照法律的規定,您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五、若您是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因性侵害事件致身心受到重大影響者,我們會洽請當地防治中心酌予協助您安排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其他的專業人員(例如:手語翻譯人員)提供協助,幫助您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
六、當我們與您進行訊問/筆錄時,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七、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如您感到不適可以提請暫時停止。我們會盡力協助您克服不適之狀況,一起將筆錄順利完成。
八、如果您是在傍晚或夜間報案,為保全證據,會請您先行驗傷採證,並與您約定製作筆錄的時間。但是若您覺得需要馬上進行製作筆錄,我們會尊重您的意見。
九、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十、如果需要您和加害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十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我們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您的身分亦會嚴加保密,不會曝光。
十二、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如果您人身安全有顧慮時,可以與我們連絡,尋求協助。
十三、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撥「一一三保護專線」向當地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十四、如果您想起更多的線索,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十五、若您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猥褻,或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到時候如果不提出告訴,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

第三篇檢察機關
一、性侵害案件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除夫妻間之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及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等罪外,已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縱使您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及警察機關亦應積極調查您遭受性侵害之事實及證據
二、您出庭應訊時,檢察官會儘可能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偵查庭以外的處所單獨訊問之,使您儘可能不必面對被告。
三、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您可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您在現場,他們亦可以向檢察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四、如果有需要您與被告對質時,檢察官會依職權或您的請求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可以讓您從不同通道進出偵查庭,以確保您的安全。
五、在檢察官偵查過程中,您的身分不會曝光,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偵查之必要,報紙、電視、雜誌及其他媒體都不可登載您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您身分的資訊。
六、檢察官結案時,不會在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中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址等事項。
七、如果您的身體有傷害檢察官將會請法醫為您詳細驗傷;如果您是女性,並會有女性法警或女性書記官陪同在場。
八、如果您在男性檢察官面前陳述有困難,可以請求女性檢察官訊問。
九、在訴訟程序中,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當地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十、案件經起訴於法院審理中,法院傳喚您出庭作證時,如果到庭直接面對被告陳述將導致您身心嚴重創傷時,您可以事先與公訴檢察官連繫,以請求適當之保護措施。
十一、您可以自行、委任其他人或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當地分會的協助,向設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內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被害補償,以紓解您經濟上的困難。
十二、申請被害補償的審議過程中,您的個人資料不會被洩漏;補償審議決定書上也不會直接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址或任何可以辨識您身分的資訊。
十三、原則上,補償審議是採書面審查,如有到場陳述意見的必要,您可在家人、朋友或專業人員(例如社工員、心理師或律師等)的陪同下到場說明。
十四、您可獲得的補償項目,除支出的醫療費、無法工作或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外,也可以申請精神慰撫金。

第四篇法院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並經法官認為有必要者外,都不公開,您可以到庭充分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寄送一份陪同人詢問通知書給您,詢問您是否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您在現場(陪同人以一人為宜),但是您所委任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您只要將這份詢問通知書寄回法院,或打電話、傳真給書記官表明您的意願,法院就會協助您,屆時審理時他們在場亦可以向法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申請檢閱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官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辯論前,一定會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果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院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因懼怕被告而擔心無法完整陳述事實經過時,法院經過審核後,會主動考慮或者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適當的地點來問您的話,或利用現代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七、您經傳喚到法院作證時,如果因為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而被認為在法庭進行詰問,有不能夠依照自己的自由意思或者完整陳述事實經過的可能情況,法院經過審核後,會主動考慮利用現代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八、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法院審理性侵害案件,如果發現您有接受上述措施的必要時,也會立即通知當地防治中心協助處理。
九、在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足以識別您身分之相關資訊。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第五篇性侵害防治中心
一、如果您因受性侵害事件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我們非常歡迎您打「一一三保護專線」或親自與當地防治中心聯繫,社工人員將會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以感同身受的心接納您的問題,並陪同您一起面對問題。
二、當您至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採證時,如果您需要陪同,我們樂意與警察人員共同保護您的安全。
三、當您到指定的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採證時,掛號費及診療驗傷等全民健保不給付費用項目,將由醫療院所向當地防治中心申請補助,您不需要付費。
四、警察問訊、檢察官偵查及法官審判程序中,您委任的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除了會陪同您在現場外(陪同人以一人為宜,而且您所委任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們亦可以向法官表達意見。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會協助您。
五、當您想了解有關性侵害訴訟程序或需要請求律師協助時,我們將竭盡所能地為您提供法律扶助資源,包括法律諮詢、協助您聘請專業律師等,陪您走過這段訴訟審判過程,並酌予補助經費。
六、如果您因受性侵害而影響到自立生活時,我們將提供您緊急生活費用,並協助您重新建立生活。
七、如果您需要專業心理輔導或治療,我們將提供心理輔導、諮商團體等資源協助您,並且補助必要之費用。
八、如果您在防治中心接受各項服務期間,因遷移、調職等因素,需要繼續輔導時,可以向社工人員申請轉介至其他防治中心,他們同樣也將秉持服務熱誠,協助您儘早走出陰影。

第六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一、如果您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受到損害,有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需要,您可自行或透過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轉介,與我們各地分會專任人員聯繫,我們會以真誠溫暖的態度,提供您申請補償的相關資訊與協助。
二、不論是性侵害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或向加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如果您有法律上協助的需要,我們備有「一路相伴、法律扶助」的專業服務,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代為撰寫訴狀或委請律師出庭辯護,讓您「打官司不用怕」。
三、如果您因受性侵害發生恐懼、憤怒、無助、緊張、焦慮不安、自我否定、對人無法信任或反覆回想起受害過程等心理創傷及負面情緒,希望您願意與我們的心理專業人員談一談,讓我們守護您一起走過暗夜、重建馨生。
四、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與審核程序、法律協助或心理諮商的服務內容,如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都歡迎您撥打「○八○○-○○五八五○您撥零零 鈴鈴 我保護您 免付費專線」或親向當地分會詢問,我們會有專人竭誠給您貼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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