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買下「家樂福」關鍵字 大買家挨罰50萬元



這是之前發生過的「關鍵字」真實案例,也說明了網路搜尋公司的「生財之道」,著名入口網站靠著出售關鍵字就可以改變搜尋網站的排名順序,讓指定的網站出現在比較前面的頁面以增加曝光率。不過此例是被用來「惡性競爭」,並不足取。

購買關鍵字不當招徠客戶 公平會罰大買家50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5日表示,大買家公司購買「家樂福」關鍵字,讓消費者在網頁鍵入「家樂福」查詢,經點選卻是大買家的網站,不當招徠客戶,且攀附家福公司努力成果,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買家在Yahoo!奇摩網站購買「家樂福」關鍵字,使消費者在網頁鍵入「家樂福」查詢後,第1個出現的連結標題為「網路量販店家樂福天天搶便宜」,但經點選卻是大買家公司網站。

公平會強調,經調查,家福公司就「家樂福」商標的使用時間、營業額、市占率、門市數量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認定,足以認為「家樂福」即為家福公司,是投入相當努力所獲得的成果,且大買家公司與家福公司之間具有競爭關係,這種具爭議性的標題,極容易使消費者無從辨認。

公平會指出,大買家這種不當招徠家樂福潛在客戶,且藉攀附家福公司努力成果,增進自己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並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而增加交易機會,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行為,造成同業不公平競爭,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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