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散布李宗瑞影片 大學生也被逮

這是最近的新聞,大家千萬不要因為好奇而去使用P2P軟體下載李某某或其他不良的影片或照片,否則會吃上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官司,警察也有可能會找到你家去哦!

散布李宗瑞影片 大學生也被逮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劉建邦台北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北檢為追查李宗瑞案性愛影片散布管道,今天指揮全國多縣市刑事警察大隊,兵分10多路搜索12名網友住處,並逮捕11人到案,警方下午陸續將這些網友移送北檢複訊。
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照片,這些網友的背景相當多元,包括電腦工程師、大學生,甚至是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指稱,他們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不過,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1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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